來源 | 壹財信(ID:yicaixin331)
作者 | 唐 柯
2023年10月31日,陜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隆新材)北交所IPO申報獲受理。科隆新材以液壓密封件和液壓軟管等橡塑新材料產品業務起家,現已涉足煤礦輔助運輸設備、維修和其他礦用配件等業務,產品廣泛應用于軍工、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煤礦機械等領域。
3月11日,科隆新材收到了第三輪審核問詢函,北交所就公司“2023年業績大幅增長的合理性及真實性”、“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影響”等方面提出了質疑。《壹財信》梳理科隆新材的申報材料后發現,其購銷數據的披露也存在多處矛盾,或需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國新證券進行解釋。
供應商采購數據自相矛盾
科隆新材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橡塑新材料業務所使用的聚氨酯預聚體、膠類及各類助劑、管接頭和鋼絲,以及特種車輛業務所使用的發動機件、傳動件、液壓件和加工件等。
出于保密要求,招股書披露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購情況明細不包含軍品原材料采購,不過前五大供應商采購情況涉及的采購內容的覆蓋范圍則更廣泛。
招股書顯示,2021年度科隆新材對當期第一大供應商湖北康晨安寶礦業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康晨安寶)的采購金額為1,704.14萬元,占采購總額的比例為9.72%。
科隆新材在首輪問詢回復中就各業務類型對應主要原材料和供應商的情況進行了說明,顯示原材料發動機件的主要供應商包括康晨安寶和石家莊華柴發動機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石家莊華柴)。其中,2021年度科隆新材向康晨安寶采購發動機件的金額為1,741.24萬元,僅這一單一的發動機件采購的金額就比招股書披露的對大供應商康晨安寶的采購總額多出了37.10萬元。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首輪問詢回復第169頁顯示,各業務類型主要供應商情況表格中的采購金額“不包括軍工產品主要原材料采購金額,與招股書披露的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金額差異主要系軍工產品采購金額和非主要原材料采購金額的差異”。
按照該披露規則,招股書前五名供應商的采購金額系綜合“主要、非主要原材料及軍工產品”多方面采購內容進行統計,那么其列示的單個供應商采購金額應當大于或等于首輪問詢回復的各業務類型主要供應商對應的采購金額,但2021年科隆新材對康晨安寶的采購情況卻恰恰相反,其采購數據的真實性令人懷疑。
有關原材料的采購數據,科隆新材的申報材料中存在的問題還不止于此。
首輪問詢回復緊接著在各業務類型主要供應商情況中又說明了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是否公允合理的問題。報告期(指2020年至2023年1-6月)內,科隆新材主要向康晨安寶和石家莊華柴采購主要原材料之一的發動機(件),對前二者的采購占該類產品采購(占)比合計為90.54%、100%、100%和100%。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瀏覽首輪問詢回復第169頁披露的各業務類型主要供應商情況表格,可以得到報告期各期公司對康晨安寶、石家莊華柴采購發動機件的金額(不含軍工產品主要原材料采購金額)合計為711.71萬元、2,805.53萬元、1,944.82萬元和1,194.51萬元。
而根據招股書披露的主要原材料采購明細,顯示報告期各期,科隆新材采購發動機件的總金額(不含軍品原材料采購)共計967.66萬元、2,928.56萬元、2,069.82萬元和1,306.55萬元,計算得到康晨安寶、石家莊華柴采購總額占發動機件類原材料采購比重分別為73.55%、95.80%、93.96%和91.42%,即科隆新材對康晨安寶、石家莊華柴兩家供應商的發動機件的采購總額并未達到公司發動機件的總采購金額,首輪問詢回復給出的采購占比或有待進一步考證。
大客戶銷售數據披露存疑
科隆新材的主要產品包括橡塑新材料、煤礦輔助運輸設備,以及延伸的維修服務、其他礦用配件銷售等。報告期各期,科隆新材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19億元、3.12億元、3.25億元和1.81億元。
據招股書,2022年科隆新材向第四大客戶中國神華(601088)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華能源)銷售特種車輛的金額為1,044.25萬元。
首輪問詢回復第194頁同樣顯示,科隆新材僅在2022年對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東煤炭分公司產生了1,044.25萬元的銷售額,報告期其他期間不存在銷售收入。
首輪問詢回復第125頁就報告期內各業務(產品)類型主要客戶基本情況進行披露,科隆新材通過投標與神華能源下屬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東煤炭分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2022年度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向其銷售煤礦輔助運輸設備產生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0元和1,044.25萬元,即2022年雙方并未有交易額,招股書披露的2022年的1,044.25萬元的銷售額卻被首輪問詢回復確認為2023年上半年的收入,或出現信披工作的低級錯誤。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再據首輪問詢回復第124頁,2023年1-6月,科隆新材對同樣是煤礦輔助運輸設備主要客戶的鄂爾多斯(600295)市東楷礦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東楷礦業)產生了17.03萬元的主營業務收入。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首輪問詢回復第195頁在披露一般企業客戶相關情況時也提及了東楷礦業,卻顯示2023年1-6月科隆新材對東楷礦業不存在任何的主營業務收入。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企查查顯示,東楷礦業成立于2017年1月,經營范圍包括機械設備租賃等,無對外投資記錄,也就是說前述兩處數據出入可以排除由統計口徑差異所導致的可能。
存在類似問題的還有維修服務(包括液壓支架維修和煤礦輔助運輸設備維修)主要客戶陜西科鴻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陜西科鴻)。
首輪問詢回復第126頁顯示,報告期內,科隆新材向陜西科鴻提供煤礦輔助運輸設備維修服務的金額(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0元、110.62萬元、140.71萬元、4.81萬元。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首輪問詢回復第196頁卻顯示,科隆新材僅在2020年對陜西科鴻產生了558.05萬元的主營業務收入,報告期其余期間對其不存在主營業務收入。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
企查查顯示,陜西科鴻成立于2012年9月,旗下有一家全資子公司。鑒于該情形,首輪問詢回復第126頁顯示的雙方交易往來是按照陜西科鴻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還是僅披露了陜西科鴻母公司自身,為何未計入首輪問詢回復第196頁披露的報告期各期科隆新材對前五大一般客戶的主營業務收入明細中,或需科隆新材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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